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6 浏览次数:4603

宿一医党字〔202150

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10号(非工作日顺延至下周一)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利群五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517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设备、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1.医务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医务电子邮箱(syyyywk01@163.com)预约登记。医务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企业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8.各部门不得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纪委和医务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十、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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