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患者退费须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6419
1.患者退费必须提供以下明细:
(1)原始交费发票或缴费导诊单等凭条。
(2)已交费检查治疗单或取药处方。
2.诊疗费用退费必须持医生签字或盖章的退款凭条、因检查科室原因导致的退费需相关检查科室撤销检查项目并签字,方可办理退费。
3.药品退费必须先到药房办理退药,打印退药单,持退药单和原收费发票办理退费。
4.自助机缴费的患者,持打印的凭条来窗口退费。
5.医保患者可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退费。
6.患者交费发票丢失或已报销的,不予办理退费。
7.出现单边账导致的退费,应由窗口人员及时上报,经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
8.重要提示:医保患者退费只能从最后一笔交易的整张发票开始退费。
就诊卡办理:
1.就诊卡为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未带有效证件需要自费看诊的患者发放使用,卡为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
2.首次办卡必须留存患者准确手机号码以便医生停诊/通知相关诊疗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您。
3.持身份证原件及宿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凭证的患者无需另行办卡。
4.就诊卡丢失可凭身份证在门诊一楼挂号窗口补办就诊卡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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