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4703
一、急诊科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急诊科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和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急诊科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三、急诊科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急诊科要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四、急诊科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五、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六、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七、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八、急诊科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九、急诊科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十、医院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科室急诊值班医师。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八、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十、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有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预检分诊质量。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带。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处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药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留观制度
一、急诊科根据现有条件和急诊病人的实际需要设若干观察床。
下列患者可留观察室作短时间观察治疗:
(一)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急诊输液治疗的病人;
(二)门诊小手术、急诊创伤、特殊检查或治疗后,有较剧烈疼痛、反应或药物过敏者。
二、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留观室。
三、留观察室患者,应由各科值班医师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填写观察记录,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卫生及膳食工作,如病情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值班医师。
四、留观察室患者的医嘱一律凭治疗单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接时,应在床旁共同察看患者。
六、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七、观察患者离开观察室应有医师医嘱,或由住院处安排住院,离开观察室要妥善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将观察记录随同病案归档或送病区,简易病历由本人带回。
八、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一、院前急救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3972120),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院前急救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院前急救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院前急救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院前急救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一、急诊科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急诊科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和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急诊科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三、急诊科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急诊科要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四、急诊科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五、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六、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七、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八、急诊科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九、急诊科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十、医院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科室急诊值班医师。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八、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十、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有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预检分诊质量。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带。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处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药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留观制度
一、急诊科根据现有条件和急诊病人的实际需要设若干观察床。
下列患者可留观察室作短时间观察治疗:
(一)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急诊输液治疗的病人;
(二)门诊小手术、急诊创伤、特殊检查或治疗后,有较剧烈疼痛、反应或药物过敏者。
二、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留观室。
三、留观察室患者,应由各科值班医师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填写观察记录,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卫生及膳食工作,如病情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值班医师。
四、留观察室患者的医嘱一律凭治疗单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接时,应在床旁共同察看患者。
六、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七、观察患者离开观察室应有医师医嘱,或由住院处安排住院,离开观察室要妥善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将观察记录随同病案归档或送病区,简易病历由本人带回。
八、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一、院前急救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3972120),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院前急救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院前急救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院前急救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院前急救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院前急救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