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3444

目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日益繁重。为满足新形势下应急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医院在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控等卫生应急作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降低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医院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纳入整体医院管理体系中。设立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包括院办、党委办、宣传医务部(应急办、医务、护理部、公共卫生科感染管理科、门诊部、财务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保卫科负责人。

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设在医务部医务部部长兼任应急办主任。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室履行应急办职责。

医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各部门、各科室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恪尽职守,保障医院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2.工作原则

医院应急工作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预防为主、常态管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高效、自救与互救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管理

3.1 编制预案及组织演练

3.1.1 应急办负责医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制定及修订,督导全院各职能部门各类医院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预案、科室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考核及演练工作。

3.1.2 医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并组织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及演练计划、培训内容拟定、演练脚本(演练方案)设计、演练总结、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准备等。

3.1.3 各科室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本科室的应急预案,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科室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及演练计划、演练脚本(演练方案)设计、演练总结、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准备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对各科室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协助和督导职责。

健全科室应急管理组织,成立科室应急管理小组,明确科室成员应急处置时的职责与分工。科室成员熟悉本科室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岗位职责,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内容和程序、应急措施及个人防护技能。

保证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合格的通讯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使之处于备用状态。

新入科患者宣教活动中,有关于科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教内容。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科室必须服从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3.2 督查指导

在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办每年对全院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每年对各科室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信息报告和发布

严格执行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由医院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5.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医院应急办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或医院相关科室报告)后,应分析情况,立即汇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范围。

5.1.2 院内应急响应范围:全院响应(全院各科室响应);局部响应(部分相关科室响应)。全院响应由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局部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相应人员指挥。

5.1.3 相应负责人可根据应急事态变化及处置救援情况调整响应范围。

5.2 人员调集与协调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成立现场指挥组,通过现场指挥组直接调集各级各类人员,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服从调集,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向现场指挥组报到,根据现场指挥组指令开展医疗救援和应急处置;配合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现场指挥组可以一次或多次调集人员。    

5.3 如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或接触者批量涌入,未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情况下,接诊科室应进行先期处理,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和医疗监护。

5.4 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请示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5.5 突发事件发生初期,突发事件发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应急物资储备及调配

6.1 根据医院规模、所承担紧急医疗救援的功能、任务等卫生应急需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分类存放、专人保管、集中调配。后勤、医学装备、招标采购、药事等各部门编制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调配方案”,对后勤物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应急药品(包括疫苗)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专人保管,落实岗位责任制。物资保管员每月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更换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

6.2 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出入库制度。应急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应急物资使用审批表》,经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放。如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经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应急现场指挥组组长批准,可以先调用再补齐相关手续。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调整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应急处置结束2周内,按照应急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补齐。

6.3 应急办每季度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仓储、养护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4 各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本科室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合格的通讯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事件处置时服从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7.实行首接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9.应急队伍建设

医院根据所承担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和自身条件,组建本医院卫生应急专业梯队,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及时进行调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10.奖惩措施

10.1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医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10.2 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 不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

10.2.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10.2.3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10.2.4 不服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10.2.5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10.2.6 拒绝接诊病人的;

10.2.7 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8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目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日益繁重。为满足新形势下应急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医院在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控等卫生应急作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降低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医院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纳入整体医院管理体系中。设立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包括院办、党委办、宣传医务部(应急办、医务、护理部、公共卫生科感染管理科、门诊部、财务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保卫科负责人。

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设在医务部医务部部长兼任应急办主任。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室履行应急办职责。

医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各部门、各科室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恪尽职守,保障医院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2.工作原则

医院应急工作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预防为主、常态管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高效、自救与互救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管理

3.1 编制预案及组织演练

3.1.1 应急办负责医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制定及修订,督导全院各职能部门各类医院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预案、科室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考核及演练工作。

3.1.2 医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并组织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及演练计划、培训内容拟定、演练脚本(演练方案)设计、演练总结、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准备等。

3.1.3 各科室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本科室的应急预案,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科室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及演练计划、演练脚本(演练方案)设计、演练总结、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准备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对各科室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协助和督导职责。

健全科室应急管理组织,成立科室应急管理小组,明确科室成员应急处置时的职责与分工。科室成员熟悉本科室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岗位职责,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内容和程序、应急措施及个人防护技能。

保证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合格的通讯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使之处于备用状态。

新入科患者宣教活动中,有关于科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教内容。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科室必须服从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3.2 督查指导

在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应急办每年对全院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每年对各科室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信息报告和发布

严格执行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由医院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5.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医院应急办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或医院相关科室报告)后,应分析情况,立即汇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范围。

5.1.2 院内应急响应范围:全院响应(全院各科室响应);局部响应(部分相关科室响应)。全院响应由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局部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相应人员指挥。

5.1.3 相应负责人可根据应急事态变化及处置救援情况调整响应范围。

5.2 人员调集与协调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成立现场指挥组,通过现场指挥组直接调集各级各类人员,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服从调集,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向现场指挥组报到,根据现场指挥组指令开展医疗救援和应急处置;配合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现场指挥组可以一次或多次调集人员。    

5.3 如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或接触者批量涌入,未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情况下,接诊科室应进行先期处理,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和医疗监护。

5.4 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请示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5.5 突发事件发生初期,突发事件发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应急物资储备及调配

6.1 根据医院规模、所承担紧急医疗救援的功能、任务等卫生应急需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分类存放、专人保管、集中调配。后勤、医学装备、招标采购、药事等各部门编制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调配方案”,对后勤物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应急药品(包括疫苗)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专人保管,落实岗位责任制。物资保管员每月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更换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

6.2 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出入库制度。应急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应急物资使用审批表》,经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放。如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经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应急现场指挥组组长批准,可以先调用再补齐相关手续。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调整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应急处置结束2周内,按照应急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补齐。

6.3 应急办每季度对各类应急物资的仓储、养护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4 各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本科室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合格的通讯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事件处置时服从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7.实行首接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严格执行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9.应急队伍建设

医院根据所承担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和自身条件,组建本医院卫生应急专业梯队,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及时进行调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10.奖惩措施

10.1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医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10.2 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 不履行职责,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

10.2.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10.2.3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10.2.4 不服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10.2.5 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10.2.6 拒绝接诊病人的;

10.2.7 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8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