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2772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表决通过。该法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废止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新法共包含七章67条,涵盖了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医师权益的保障、人民健康的守护,以及新时代医学发展的需求等多个方面。这一立法举措,旨在推动中国医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并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提升医师职业荣誉感
《医师法》在多个方面明确了医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执业安全、职业卫生防护、医疗责任保险等,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对于任何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侵犯医师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这一系列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也为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1、职业精神入法
《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医师节入法
《医师法》第五条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一举措无疑赋予了医师职业以无上的光荣。
二、“在外急救免责” 让医师放心做“好人”
在公共场所遇紧急情况时,医师常常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然而,有时医师救人却可能面临被索赔的风险。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急救服务,《医师法》明确规定了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时,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在外急救免责”的条款,有效减轻了医师的心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救治病人,充分展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三、完善医师执业规范制度,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医师法》不仅保障了医师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规范了他们的执业行为。通过明确诊疗规范和要求,该法赋予了医师更多的诊疗自主权。这将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同时,这也为医师在职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1、坚持中西医并重
《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2、增加执业范围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多点执业入法
《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4、更大诊疗自主权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5、细化医生执业规范
《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6、医师的互联网诊疗执业行为
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但不能用于首诊。
《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鼓励医师到基层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鼓励更多医师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服务,《医师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基层医疗设施,提高基层医师待遇,以及为基层医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这些措施旨在激发医师到基层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1、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医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依法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加快医防融合
在加强医防结合方面,《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为应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过程中,《医师法》还强调了医防融合的重要性,突出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及鼓励中西医结合,该法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防融合的推进也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